| 话题#2118 关注此话题 |
2008-7-22 8: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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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硕士毕业后与一事业单位签定了三方协议,但最后签合同时我的甲方已不是三方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了,而是下属的一个企业了,我对此疑惑不解,三方协议对用人单位还有没有约束力,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
李军律师:有约束力。应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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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117 关注此话题 |
2008-7-11 14: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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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近6年,最近公司动荡很厉害。部门主管上班混日子是出了名的了,其办公座位是敞开式的,故同事们走动时经常会看见其研究股市K线图,他亦经常与其上司(下文称其为部门总管)上班时间交流股经,其上司是整个部门的大总管,在公司素有2007年股市收益近400万元之称,其著名言论有“股市开门我关门,股市关门我开门”之说。
我转入其部门工作3年余,期间数次更换我的岗位,今年5月下旬,其再一次要求变换我的工作岗位时,与我的意愿发生冲突,虽说最后双方协商一致,但我已经感觉其的不爽。2008年6月6日,部门主管突然找我谈话,其将我的上网清单拉出,指责我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不符的网站,并经常登陆我的淘宝店铺及篱笆论坛的交易贴,让我当天提出离职申请。我当场回绝其,并请其就其决定出书面通知,结果被其恐吓加威胁,称我这样做是跟公司作对,结果会影响我的个人档案记录,对我今后人生发展相当不利。
之后公司里再没人向我提这件事情,直到2008年6月19日,我上班途中搭乘地铁时,一脚卡进地铁车厢缝隙内,造成脚部软组织损伤,医院建议休假三周,以利康复。在我休假到第二周时,接到主管来电,询问我下周能否上班,我在征询医生意见后,告知其脚伤未愈,医生建议在家继续休养。哪知其要求我第二天一定要来公司申请病假,否则公司将不予准假,于是我于次日发邮件给其,并抄送人事部,告知我的工伤经过和伤情现状,请其准予我以邮件方式告假,待我康复后将病假单及病例复印件补交公司。然而,公司要求我一定要先将相关材料快递其,我遂于主管达成一致,请公司快递上门来拿材料。
期间得到其他同事的消息称,部门总管对HR扬言,一定要想办法借这个机会把我赶出公司大门
当天晚上八时许(2008年7月4日),我突然接到部门总管的来电,深居高位的他亲自打来电话,着实令我吃了一惊。在电话里,他恐吓我现在的做法是跟公司作对,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他还借题发挥,说了几个离职员工的名字,告诉我这么难搞的人,公司不是也搞定了么。。。他还说,上班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相当合法,因为现在是信息社会,但我上班利用公司网络做自己的副业,违反了公司IT policy。如果我想在公司里继续做下去,就必须给他写封书面检查认错,让他看出我的诚意,否则的话最好我自己提出离职。
由于条件所限,如上通话无法录音。在我们公司,部门领导上班炒股,给我们带了一个很坏的头,上班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在部门内部已是公开的秘密。公司高层在我工伤期间,加以电话恐吓威胁,做法实在太恶劣!
请教相关律师和专业人士,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维权呢?下周一就要正式上班了。
李军律师:首先你公司管理混乱,但公司管理混乱,不代表你上班期间经营自己的淘宝店铺或做其他事情就是对的。公司可以按有效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你受伤有医院病假单可享受医疗期,单位辞退你需要有相应依据,包括事实依据和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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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114 关注此话题 |
2008-6-20 13: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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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以和全国其他分公司统一标准为由,降低我们的佣金。 我们的收入由底薪和佣金两部分组成。 底薪才1000多,而且10年未涨。 佣金方案执行了10年了,我们长久以来都认为这样的佣金比例是明确不会改变的。 固定的佣金比例也是我们进入这家公司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现在我们为公司做了很多客户,公司在不征得我们员工的同意情况下,单方面降低佣金。 严重挫伤了我们对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我们该采用何种合法的手段去维护我们的合理利益? 请速答复!
王威律师:对于提成比例是否有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有,企业不能随意变化,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李军律师:公司做法不合法。公司不能擅自变更佣金比例,应与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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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110 关注此话题 |
2008-6-14 17: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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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06年8月到07年8月签了一年的合同,07年9月到08年8月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我的情况是维修人员在去年7月领了个设备零件。现在找不到了。现在他们以我给公司造成2000以上的损失。解除合同,合同条例上也有这一条,这样的话公司开除我那可以要求公司付补偿金吗?可以要求付多少补偿金呢?平常一个月最起码加班120个小时,加班工资都是按1.5倍算加班工资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是2倍吗?现在公司不赔偿补偿金,工资就算到昨天为止.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设备零件现在找不到,并不代表以后就找不到了,那如果以后找到了呢???这并不是我的过错吧.麻烦解答一下,急!!
王威律师:领零件的时候是不是有签字,零件是不是归你保管,价值怎么确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怎么规定的?公司如果解除你的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很强的证据证明。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但是如果公司能够举证上面说的那些,证明是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你就不能得到补偿金。
加班工资的话,你也得有相关的证明。
李军律师:损失是不是客观存在、及损失是不是你造成的、及损失是否导致单位将你辞退,有待证明,涉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单位解除做法涉嫌违法。另加班工资应足额支付,平时加班应支付1.5倍,双休日支付2倍,法定假日支付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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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108 关注此话题 |
2008-6-13 17: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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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浦东某医院的一名护士,现在上海市在发每个月440的车贴。我们医院只有在编的员工有,我是人事代理的员工就没有。医院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相关规定?我该怎么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李军律师:劳动合同关系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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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102 关注此话题 |
2008-5-29 22:4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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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7年进入一家外企至今已有11年,合同是6月30日到期。五月初接到公司的合同续签意向书,我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上签了名。可上周刚接到公司通知,我所在的部门因为公司组织架构变动马上要取消了,部门人员需要进行分流或中止合同。请问:1、如果公司6月份不再和我续签合同的话,我是否可以坚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之前的意向书,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如果公司同意给我赔偿金要和我中止续签合同的话,请问我应该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是以我近一年的工资标准计算还是分段计算?(因我公司人事说,02年之前的按以前的工资标准结算。02-07年按此期间的工资标准结算。08年的按本年度的工资标准结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盼复,谢谢!
李军律师:1、可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按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3、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李军律师,136117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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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101 关注此话题 |
2008-5-12 11: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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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因公司从未发工资所以提出辞职,但他说公司制度是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我进公司时他从未说过这一制度,公司以我未提前提出辞职而使公司遭受损失为由拒绝发工资 ,这一做法合理吗
贾晓慧律师: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行为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当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李军律师:公司做法违法。未签合同,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08年以后的双倍工资。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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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9 关注此话题 |
2008-5-6 14:5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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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新进一家公司。 当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看来这份合同很不合理。 包含了不完成业绩指标,不发放佣金的条款。 今天公司又让我把一模一样的合同重新签一遍,这有什么目的吗? 今天公司让老员工也签类似的合同,以前他们都没签过。
李军律师:什么目的?只能向单位了解。既然已经签过,可以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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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8 关注此话题 |
2008-5-6 14:4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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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部门解散: 原先部门的员工还在试用期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嘛? 需要怎样赔偿呢?
李军律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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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7 关注此话题 |
2008-5-4 14:5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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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例——公司和一个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并且已经办好了所有离职手续。这时员工的父亲找到单位,说女儿检查出来已经怀孕40天,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此前,员工在与企业办理离职时候并未提出这个问题。而且,这个员工并未结婚。 请问,如果员工提出仲裁,企业要负责任吗?
李军律师: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时,员工的确怀孕,则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不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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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6 关注此话题 |
2008-5-4 14: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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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集团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这个公司经常加班,晚上加班到十点是常事,有时加到更晚,六日也让我们加班(考勤卡为证),我因工作强度太大,去医院检查是腰肌炎,后拒绝六日加班的要求(发短信向领导要求回家休息,未同意,我发短信说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没法干了),后因此短信被公司辞退(说是我主动提出离职),我要求经济补偿未果;因我工作性质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也包含竞业限制(二年),里面约定经公司同意保密时以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竞业限制没有约定补偿,现在公司不给予补偿,还不与我终止保密合同,导致使我不能在同行业工作。我该怎么办呢?
李军律师:单位辞退你违法,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保密合同与竞业限制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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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5 关注此话题 |
2008-4-30 11: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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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了一个在国外上学的人担任公司在国外的收款人,为避免其携款潜逃,公司应该做哪些防范措施?作为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做哪些工作?属于劳务派遣?如是,合同怎么签订?请求帮助!
李居鹏律师:你给的条件不明确呀,这个人是全职的还是兼职的,是在国外工作还是国内?你们之间的劳动报酬是如何约定的?
只要你要求客户把钱直接汇到公司账户,不接受现金付款的话,他是无法携款潜逃的呀。 李军律师:用人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保障货款安全严格说不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了。公司可以规定,收款人只负责催帐,不允许现金收款,可要求客户将钱直接汇入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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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4 关注此话题 |
2008-4-29 14: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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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4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再做8年就到退休年龄。 我想问下,如果现在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了根据平均工资3倍双倍赔偿以外。公司是不是对我剩余的8年养老金有支付的义务? 因为年纪大了,其他正规的工作机不会太多。 如果公司不支付养老金,我又找不到愿意为我支付养老金的工作,我到退休年龄还能拿到退休金吗? 我退休金已交满15年。
王威律师:你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错误。你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规定,单位只要有合法的理由按照第四十条或者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只需要支付(1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你的工资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只需支付12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也是按照你的工资计算,除非你的工资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才会有3倍的双倍的补偿金,并非你一定会有这样的补偿金。 当然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样就不存在补偿金的问题。
单位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再为你支付社会保险金。有新单位由新单位交,没有新单位的,有的城市也可以自己交。
李军律师:如果你同意单位解除,单位只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对你后面8年的养老金没有缴纳义务。单位同意除外。缴满15年,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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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3 关注此话题 |
2008-4-28 1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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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8年开始在一家法国公司的驻京办事处工作的,到今年正好是10年。最近刚接到公司通知要中止合同,不再续签了。要退回派遣公司。 在这家外企工作这十年里,我确实感到劳务派遣是个大漏洞,让我们在这里工作的员工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 其中,2004年时这家公司在法国上市,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员工都有资格购买职工股,可我们在中国的员工没资格。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我们不是他的雇员。 公司对员工有统一的的人事,福利,就业保障等等政策, 我们不能享受。 而现在,我在这家公司已工作10年,可是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只有7年, 因为期间变更过一次,因而无法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法享有相关的保障。 劳务派遣让劳动和劳动关系分离,就导致了原本一体的东西现在有了缝隙, 缝隙就有空子可钻。 受损害的总会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个体。 因此要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才能对劳动者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否则再好的劳动合同法,一个劳务派遣的口子,那些保障限制条款就成了空文了。 比如说劳务派遣只适用一年以内的工作,甚至更短,超过就必须劳动关系与劳动一致。像我这样都卖命10年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员工。现在公司就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之嫌,选择这个时候将我退回派遣公司,而我目前的工作岗位还没有到期。
李居鹏律师:你说了这么多,但是并没有提出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呀。
有些时候也许说出来本身就是一种释放吧,有没有答案似乎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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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92 关注此话题 |
2008-4-25 9:5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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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办理辞职手续时,让我同时签署一份承诺书(单方的),内容大致如下:1)不将公司原有客户及已初步接洽的客户信息,以及公司成果资料、合同、协议等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将承接直接责任 2)如有客户联系,要准确告之已离职并将原有公司的联系人准确告知客户。 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合法并有效!谢谢!
李居鹏律师:合法的,有效的。 李军律师: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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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89 关注此话题 |
2008-4-23 10:5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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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弱弱的问一个问题,补偿金中有关于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的说法,但是目前一般大多的公司都是将工资 拆分为基本工资+XX奖金+XX补贴。。。,基本工资几乎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在劳动补偿时,这个补偿 标准到底是工资,还是月收入总和?现在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另外许多企业在发工资时也是分多种形式分开发,工资给一张工资条,没几个钱其他奖金、补贴则是给现金, 没有单据的,这又如何控制呢? 谢谢!
丁兴峰律师:您好: 对于您的问题,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回答如下: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因此,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应由上述六部分构成。 2、对于你所说第二个问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也难以举证。故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和用人单位对工资报酬作出具体约定,对基本工资之外的绩效工资、提成等计算方式和发放方式作出约定,并注意保留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凭据,以备发生争议之用。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电话:13052224170,传真:021-56666940,Email:lawyer_dxf@163.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丁兴峰律师 2008年4月23日
李军律师:月收入数额,员工应尽可能的举证。单位之所以那么做,目的无非是规避法律,让你在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因此需要员工平时注意证据的搜集;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标准,应为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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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88 关注此话题 |
2008-4-22 17: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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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我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的很不合理,主要是企业补偿和劳动者赔偿远远不对等,当初也是胁迫签的,要么签要么走人,所以就签了。我是做销售的,最近公司怀疑我做了对公司不利的事,要我辞职, 我也没多想就递交了辞职报告,老总也批了,帐还没结,还有一个月的工资和差不多两万的提成估计拿不到或也不全给。 这两天看签的那份《竞业限制协议》。有一条说,如果乙方(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请问这一条是否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我觉得就算是主动辞职,但竞业的限制应该还在,那么竞业限制补偿也就应该有,合理吗? 另外,我还有两个问题: 1。《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本人不能自营或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我现在准备以老婆或姐姐的名义注册公司(老婆或姐姐是法人或股东),这样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吗? 2。如果这个公司的业务是我操作,比如具体谈判,但是销售合同我不签字,别人签,这样以前公司就永远也拿不到我本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证据,公司不是我的,他也没有我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聘用合同,是这样吗,期待法律人士的准确答案。
王威律师:工资及提成应该全额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视为未生效。 如果你有上述第二、第三项的行为,如果公司能够拿到证据证明老婆或其他亲属与你的关系,并且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单位的损失,我个人认为可以告你侵犯商业秘密或者不正当竞争。 李军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员工应严格遵守,你所提到的方式方法,无法是为了规避竞业限制协议,实质上仍属于违反协议的行为; 关于离职与是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关系,个人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妥,应当向你支付补偿,否则,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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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87 关注此话题 |
2008-4-22 9: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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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经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员工消极怠工该如何处理 有些员工2008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觉得公司不可无故辞退,就表现为大错没有,每天工作消极混日子,处于自我满足的状态! 这可如何是好!
李军律师: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可以与员工好好沟通,沟通不成,依法依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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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2086 关注此话题 |
2008-4-21 14:3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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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原规定,哺乳假每天两个小时,但是最近公司怀孕的人多了,公司出了个通知,说根据劳动法规定,从即日起哺乳假改为了每天一个小时,他们没有开职工代表大会等任何会议,单方面出的通知。与原员工手册上的规定不符,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黄丽珍老师:如果公司对于修改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明示,擅自执行那才属于违法,所以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原来给以2小时的哺乳假那是人性化管理 李军律师:单位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方可执行新的制度,否则,涉嫌程序违法,尽管法律规定哺乳期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时间给孩子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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